萬心自在論

一(緣起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(空性) 

三(二障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四(內識)

五(實我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六(四大五蘊)

七(種子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八(四分)

九(無我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十(三性)

十一(緣引識動)   十二(我見生執)

十三(轉識成智)   十四(心所)

十五(無明)           十六(果報)

十七(心王)           十八(無垢識)

十九(觸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十(受)

廿一(識浪)           廿二(三受)

廿三(欲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廿四(真覺)

廿五(三能變)       廿六(唯識)

廿七(二業二障)   廿八(涅槃)

篇後語

一  緣起

釋尊基本法義,實在緣起。所謂諸行無常、諸法無我,其意即是宇宙間一切事相,均是因緣和合而生起存在;因而緣起,乃諸法相之體用,亦乃大乘佛教所弘傳法義理論。所謂緣起,其所涵括非常廣泛,可從八識、六根、五蘊、四大等糾結演生。但若以法相而言,緣起即在以無量曠劫以來,無數輪迴中,所造下之因業,至於如今顯現之識業;換言之,今之諸般事相,均由宿世因緣和合所形成;因此,又曰假有名。以此緣起,所形成事相屬造作而成,乃其不實;但不實無由舉例闡述,故以施設假名,乃曰之假有。即為世尊基本法義:諸行無常∣因其行乃仗因托緣,無其實相,故其無常;諸法既是無我,一切俱空,始能不執。是以故,欲求唯識,必先明乎了別,而後始能條理漸進,以達唯識觀之初基。

註:唯識學乃在講心,心為一身之王,故心識為心王之法;但因心不能了別,乃有實有、假有之混淆;故必須先了解心識從何而起,即是本篇主論緣起而生事相,而至心境所生之幻轉,再回歸馭馴心識;而能了透假合成實相,一切俱以緣起為本而衍生。

 

二  空性

緣起之法無自性,無自性,故空;而性空即是諸法之實相。諸法實相乃超越生滅常斷、一異來去等小乘之立論。唯,並非徒持一切空見,妄度一切皆空;後世有執一切皆空:於俗諦中,不施設有;於真諦中,真理亦無;此謂之惡取空,亦稱沈空。中觀有真空,體虛如幻;瑜伽則外無內有,事皆唯識。體乃稟自水火風土,四大假合,故無自我;性乃稟自天地至善,故非自性。凡諸識現境動,不可為假象所蒙蔽,則可不入於迷失。以上所云,乃在闡述空性與緣起,俱乃世尊妙諦之根本立論,亦乃佛家大乘之理論。

註:空性在佛家教義,本是不執;但後世在世尊滅度後數佰年間,各家學說蠢起,乃有大小乘之對立理論。但,空見在唯識理論之中,並非一切皆空;如前章所云:「無其實相,以假名作施設。」即是一例。又如人身假體,以父精母血胎育而成,但其實體又屬四大假合而成;故不論其和合形成之實相,或旋歸毀滅之四大假合,由無至有,由有至無;此一轉變,即是源於:緣起至形成,再由形成復歸於空寂。其牽一髮而動全身之關鍵,修習之人,如不能加以理解,則無從學起。

三  二障

得證二空,便破二障,生正解、二勝果。一切我法執,俱皆斷;因故生斷,亦為去法執、我執。

註:所謂二空,即是空我相、空我執。人之所以不明,乃常執於我相,即今之體相為真;乃因執於所知,乃生一切障。實則六根根識不斷,一切俱皆為假;而六根又緣於五蘊而起變化;故「我相」處於時時變化之中,豈得為真。生正解,乃在須有正理解入正信禪定,由繁複變化之虛表之間,能夠不受迷蔽;意即一心正解六根、五蘊如何糾葛變化,不為所動。斷,即乃斷業;根識乃為萬業之動力,五蘊為萬業之源;故,斷根業,始能得二勝果。故,斷業,即以勤修行、嚴戒律,以助一心不亂,達到生斷、證二空、斷破二障,始能唯心,識真去假,不為緣起變化所困縛。

 

 四  內識

法相雖在內識,但卻起於外境現。諸有情類,無始時來,緣此執為我實、我法,如患夢者,受夢境所囿,而執於外境相現。心似種種境現而執於我實、我性,而計其我實、我性,非為所有,但隨妄情而起施設;故一切境現,說之為假內識所變。似我似法雖有,卻非實我法性;一切境現,隨情而作施設,非有如識;蓋,法性必依因緣而生,始為內識真如。

註:唯識乃體察天地萬物之動靜所產生之現象,即如道家陰陽玄理,有其互動表裏之因果;是以故,學唯識必先明其真假內識所依附之動力。人之內識,即為八識之第七識,梵語即為「意」之意;但與第六識之意識又有分別,六識乃自我之意識,即為六根之根識。而七識乃依附業報之意識,其意即是夙世業識,在此一因緣成熟之際產生意識現象,亦即果報現象;此一依附因緣和合而成,乃為他報業,故其顯現之境相,即為因緣必然之結果。但世人多有不察,常以眼見地、火、水、風、山嶽等為實物,即執為其真;但在其形成之前(和合因緣),及毀敗後之烏有(必然結果),無所明識;反之將一切虛幻之假相,如夢境顯相等,誤執為真,此乃緣於自我意識之作用。蓋,因以身體作用,受外緣之力(如一切所見事物、項目等),而植入意識,所產生之假像。綜此而言,實我法性乃必依附因緣而產生;而一切我執、我實之所見,僅乃自我意識之作用,即乃假內識之所變現而已。

    實我
應知無有實我,唯有內識似外境生。實我、實法如何不可得耶?其有二,其一:所執實我也;其二:即蘊也。所執實有我體,為有作用?為無作用?若有作用,如手足等,應是無常;若無作用,如兔角等,實我不可得,理俱不成。所執實有我體,為是我見所緣者,不若非我見所外緣者,如何知實我!若是我見外緣境,應有實知顛倒攝。至於斯理,即在我見、外境之互動而已。
註:人之識見,如幻似虛,誤假為真,誤真為假;其變化因素,即是我執作用。我執於我有實體,乃可造作,因此造作言行而造成因緣,乃受業障;因此而誤認此一我執,實有我體為真。卻不思此一我執,即以先入為主成識見之虛幻,由此普遍度計我見之外境俱為實見;卻未思慮此一計見,乃因蘊識作用產生緣境。如人生之遇合,在未見之前不可知;在相見之後,分歧又杳渺不可預。如此虛幻之見,即為緣境合和,因此俱非實我、實見也。因此,在此一前提之中,我見俱非實我。

六  四大五蘊

四大:地、水、火、風;五蘊: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,所組成之相狀,若不能明其因緣合成,若執實我、我見,將成數趣,自陷緣境。唯不取其見,無以體察內識;究其底,即乃四大假合所組成之假體,卻被執見所困,假體之五蘊又受六根所影響,乃成識障,無以流轉,轉智成實。

註:人身由四大組合而成,基本上即已屬於合和;但卻普遍受自我主觀認定此一四大假合為真。試想地、水、火、風乃宇宙自然現象,因緣組合形成人體,人體衰朽又復歸宇宙自然;此一輪替,永無休止,孰真孰假?是以故,執此為真,仍未能得其實我。況且人身六根,如眼見諸色(此一色字,乃指形形色色之意),則依附其色而起心動念。須注意,此一根識牽引心識,即是第七識意識之作用;因為第七意識,即乃𡠨計所執之他識,也是人身六識與阿賴耶識之交通橋樑;即是屬於運輸動力,以引動阿賴耶識所儲存之萬法善惡因緣等。是以故,在學習唯識的過程中,尤須特別注意此一執他意識。

七  種子

唯識一學,其中識變之析解,欲知其妙,必先由種子說起。阿賴耶識又曰能藏、執藏、所藏等,即乃萬法之種子。而其之所以以種子變化,乃有所依循:

𦴩乃為先天所俱,即為宿世因緣業識之所藏。

𧪄乃由後天所成,即為依習氣所行,而能藏、執藏。

若依法論,又可依二項形成:

𦴩有感而成:即為萬法俱由種子發芽、成莖、復又結實。如此周而復始,雖然中途有所改變,但其初生與結果不變(因此種子又必須是與具果,即是不能以初起滅寂有所改變。萬法有四相,生、住、異、滅。此一剎那即生,剎那即滅,無有住相,謂之一期無常)。

𧪄無漏以無盡根緣形成。

綜此而言,在阿賴耶識中之作用,以種子為名,即是以種子能藏蘊納,更能發芽成莖(此一現象又有因受所薰習而改變,比如爬藤類之人工雕附,使其攀延成形即是),故再結實,復歸種子。此一現象,即是講識變之原理。

註:識變即是唯識所住之變化。其中一定之變化,乃在有由眾多極微合和而成之事物,以及山川大地俱是。萬法種子雖指人之阿賴耶識,但其萬法所藏,卻跟整個宇宙息息相關,因而必須了解其基本理論;故,由一顆種子,以至再成整個周而復始,即是阿賴耶識之作用。明乎此理,再剖析種子之功用:功能與作用。

功能∣種子之功能,即在延續不絕。植物之所遺種子其理是如此,阿賴耶識也是如此,要將每個萬法所藏,藉種子延續。

作用∣既有能藏,即是蘊納,因此有記憶之作用。正如心是人體各部之王;阿賴耶識卻是萬法種子之故也。

 

八  四分

四分,在唯識學上,四分:相分、見分、自證分、證自證分,乃是心識主體上之作用與緣境。例如:我人照鏡子,形體與影像,非一非異。不可說形體與影像是為一體;因為無此形體,即無影像。但,亦不可說此一形體與影像有異;因若無此一形體,即無此一影像。所以,影像之投射,即是相分。投射至心識即是見分,而心識主體之了別即是自證分,及至確認此一影像無誤,即乃證自證分。在唯識學上所說之「識」,若無特別加註,如眼識或心識等,即乃指一切八識心王、五十一個心所,俱是此一「識」包括其內。識、念起變現,外界物質世界即為塵境,其「相」、「見」被識所照見,心識之了別,叫「慮知」,此一流程即是四分作用;而其主要即在八識阿賴耶識。阿賴耶識轉流作用,同時七識末那、六識等同時作用(即為三能變)。所以關鍵仍在阿賴耶識∣如我人欲步行至某一目的地,必先由中樞認知,再下達指令於足腳起步,此一過程即是其一貫受制於起心動念之先,故必以心為王。如眼見外界物質,由視覺(即乃感光)傳回中樞,此一過程即乃心識受到影像之投射(在識體上為主體作用,即為直覺),待諸心識慮知而後了別,始能印證此一形相之存在,此即識體之受塵境緣覺之變現;識體之所以能「自能變」,即為阿賴耶識種子理論之變現緣境,乃屬客體作用∣即仗他緣生作用也。

九  無我

心所有法,即乃一切有為法。菩薩,乃一切有情的覺悟;因而,凡夫與覺者之差別,即在「智」,唯識學中有「智成實性」,即是在八識作用,以及轉化之間去覺悟、成智。譬如種子、五十一心所等心緣境識之變現,俱在其中。修行唯識,禪宗以達摩東來弘法,一部《楞伽經》為修行經本;但,《楞伽經》即乃唯識根本六經之一,因而禪宗之禪學,亦即唯識學脈。後有曹洞、臨濟、溈仰等禪學分宗,乃禪宗之大興。故唯識與禪學在其中「定」之一門,卻是有其密切關連。前述所及,心所乃有為法,易使修行者陷入二相│即「我」、「所執」,因而產生對立;一切佛法,受自本師世尊說法,幾達五十年,根本法語,即是「無我」。唯識所宗,亦即是分階段闡述無我,如何使我人從有情,精修至覺悟,達到菩薩行位之功果。

註:菩薩乃梵語。菩即菩提,翻成漢語即是覺悟;薩即薩多,翻成漢語即為有情。是以故,菩薩之漢意即是覺悟人生的有情,從有情的人生中覺證過來。修行唯識必須從我人著手,因為我即是一切形相之成就實物;一切法、一切相俱從我人所起,若無一切法,無從成就一切智。但其過程卻是因心識所知障而產生法性之迷惑,故必須從識體研究起。

十  三性

𡠨計所執性,乃當情現相;依他起性,乃因緣生法;圓成實性,乃法體自相。佛家論「空」,不論大乘、小乘,以及諸宗,理論俱有中道,唯識一宗,即以唯識為中道。此三性,𡠨計所執乃為前性;我人之認識作用,不外乎根、塵、識,此中六根、六塵、六識,合稱十八界。即以所見有其界限,再依循顯性,故此十八界又可統攝百法。唯只須于我人所執𡠨計無以圓成實性,乃致墜入「識」迷之中。

註:我人六根,如眼見之界僅只其色,耳根其界僅止於聞聲,以下類推;換言之,見形色必屬眼根作用,聞聲響必屬耳根作用。六根故屬我人之前性,亦即𡠨計六根現相而所執;六塵屬境識,亦即傳承於其前性而加以印証;六識即是于印証後,加以自証。故此根、境、識各六,合稱十八界,乃我人所能認識,屬被動之作用。故所見顯相俱屬假有,但我人不能辨察,誤執為真,因而不能真正進入空境;亦因此受迷惑於假象之間,根本不能進入唯識妙諦之領域。

 

十一  緣引識動

緣引識動,乃我人五十一心所中思心所,以五根、五塵加上無色之十一法,而使六識依附七識末那,而末那再依附於八識阿賴耶,完成此一識體變現之作用。緣,有仗托、依附、外緣,但此一緣境之產生,其先決條件,必先要有五根、五塵所產生之色相作用,才能由意識作歸納、主決。而此一意識之根又依附於何處?此一意識乃我人之第六識,故其依附即是第七識之意根。末那識又云潛意識,乃其潛藏於我人意識之後,卻又依附於阿賴耶識;阿賴耶識乃藏識,故由其見分而轉流於前七識,故末那識以耶識之見分而固執自我,不捨不棄。如,見美食,我想吃;聽音樂,我陶醉;屋宅是我的,他人不可侵犯。此一我執,即是源自阿賴耶識所轉流釋出我相,而使末那識誤執為真,乃成我執不捨。七識既已我執不捨,則五根所見聞,由意識歸納,七識更是執真不誤,認世間萬物為真,我人則受此七識之主宰,而無以辨認真假。

註:五十一心所中,各有其作用。思心所乃由五根所聞,而思索其聲色形相,以供意識歸納。但五根見聞已非必定是真,如例:色盲者所見其色,與常人有異,故五根所見聞不實;若再有思心所之誤導,則其歸納結論更為不確。而七識此一潛意識,本質上只是執行八識所見分之識體,本相原已誤假為真,並且頑執不化,當根塵境緣之顯現到了這裏,則已謬離正確真實不可里計了。所以外緣是由五根、五塵所形成,而我人時時處於根塵染著之中,因而識體作用朦幻不朗,此所以無法唯心了別。

 

十二  我見生執

諸煩惱障俱由我見生執,心念不釋而起,即是生現行種子。凡諸有情,眼見事物,必有推論,緣於六識之自意為主。因此,見不樂事,便生憂心;聽厭惡事,便欲去之,乃七識𡠨計所執性使然。故一切念起心動,除外緣牽引,內識無以自主,亦有其關。

註:凡人俱不知我心之憂,憂從何來;不知所惡,惡從何來。一則乃眼耳所見聞不善不樂則憂、則厭。但此一情緒之產生又是如何?即是潛意識之自我過重,所執偏見。如聞聽他人批評自身缺失,則第七識之執識,緣於執我為上,因而反彈,而傳佈形於外所產生之意識情緒;反之見聞對自身有利,則執識不加排斥,乃有歡喜。是以故,人之情緒顯現,即是由識根所見聞,而由執識判定喜惡而顯現。如此一來執識更加深植,不可更改糾正,而使阿賴耶識吸收此一不善緣境,終於導致惡性循環。依此理論,唯有在根識所見聞之際,即加以抑制。在儒家曰修養,在佛家曰戒行。故眾生修唯識當有所知之。

十三  轉識成智

以心緣心、以色緣心,乃在唯識學上為質之說論,亦即種子薰習、現行等作用。凡諸心法之生起總在仗因托緣;此一因與緣,其目有四:因緣、等無間緣、所緣緣、心緣(亦稱增上緣)。是以,唯識一學,講心緣、塵境之變化,亦即轉流、成識等作用。亦因此一相、法等混淆,乃使修學者易入迷惑,實則唯識一學,基本即在去執,而後轉識成智而已。

註:修學唯識,乃在七識與八識。小乘佛教經典只說到六識,只有大乘佛教才有說到七八識。正如經云:「阿陀那識甚細深,不在凡愚中開演,乃恐彼等生執迷。」小乘佛教修行者只要修行到五根五塵不染著,六識不起,便入涅槃;但大乘佛教之修行更要探討人性本源之阿賴耶識,其藏納總持業報主,將使修行者不能證入不動地,顯現大圓鏡智,無以成就無漏種子,顯現菩提圓滿。是以故,小乘修行者涅槃只得證入阿羅漢果,無法如大乘修行者證入無漏佛果;而凡夫身更因在心法、色法諸相輾轉,不但無以解破緣境識體作用,更遑論放下諸心、諸緣、諸相而顯現去執慧性。因此唯識修行者,當須在因緣與六識之間,互起作用之際,釐清彼此生起念動的緣機;即色法生起必須具備因緣與增上緣,而心法生起則必須四緣具備。

 

十四  心所

心所,乃一切悉依心而起,與心常相應,亦即另稱相應行法。修行之目的,乃在去除煩惱執障,而得到覺悟與解脫。但是,修行絕非遁入深山大澤,或是閉門青燈黃卷,即可達到;反而應該在日常生活中諸事習性,而從中發掘、對治;以此有漏之習氣,修行中以善心、善念、善行,等善法勢力增長,以助長本身具備之無漏種子之薰習,而可斷除煩惱,產生慧覺,漸進修行。凡人在生活中所必須面對之五十一個心所,如:貪嗔、忿恨之心生起,即必須知為此一心所之執念不釋,因此凡人才有情緒激動。如:凡人放蕩、散佚、懶惰等此一不善心所,使人無以激勵精進,因此必須知其不善心所之所在。人之不善心所,悉皆依心而起,亦一切與心相應。是以故,人之情欲、思緒、好惡、是非等俱因此而常相互呼應,使人不能自己,陷入不善心所之中。因此,人欲避免由不善心所而頻生煩惱諸障,則必須從日常生活中多有善心、善念、善行等,以此善心法薰習本身種子;以此善心法之力量,壓抑惡心、惡念、惡行等之不善心所。修行唯識,除了唯識理論及其名相之外,三學、六度、四攝等亦必須修行,因為此一修行則可薰習無漏種子,壓抑不善心所,使人不致墜入諸障煩惱之中。

 

十五  無明

我人之所以在生死輪迴流轉,俱皆起於「惑」、「業」、「苦」,而此三種根本,卻綰繫於十二緣起。世尊在菩提樹下悟證有十二緣起之因果,即乃人生之生、老、病、死流轉之因果。十二緣起為因,十二緣生為果。而此一十二緣,第一即是無明;所謂無明,即是根本無明。乃是我人與生俱來之不明、昧性;緣於夙世之間我人所行蘊而攝受、納識成胎,又隨輪迴深植阿賴耶識之種子,因而謂之根本無明。我人之惑即起於無明;因自性受根本無明所昧,乃產生惑疑不明,亦因此在日常之間不能斷疑生信,因此惑昧無明。業之因緣,既已隨諸輪迴深植種子藏識,因此因緣則業隨身報,人生自是時受業擾。苦乃人生煩惱障之淵源,我人有五根即有眼、耳、鼻、口、心而攀附五蘊,如行、觸、受、名色等,因此我人有見寶物心好之。又如儒家所云:「知好色,則慕少艾。」此即為五蘊觸受而使心所有思、痴、執等,形成人生苦障。綜此而言,我人一切,悉從無明而起,再至於五蘊行所等入於心識,因此產生惑、業、苦。唯識所修即是由外緣而內緣,先了別外緣,淨化內緣;內識不變,外境不顯,如如不動,真如自在。所以,修唯識之工,內外俱可成就。

十六  果報

業與果報有其密不可分之關連。所謂業,即是造作;而一切身心語意俱是其源。凡人之思想、語言、行為俱皆為業。俗云學業、事業俱以業為名,故可明知一切造作俱皆可成業。唯,業可依世間法及出世間法,分成有漏業與無漏業;若依感受果報而分,有善業、惡業、福業、非福業等。知業之所成,乃凡人一切日常生活中諸般造作而來

;知其所自,而其衍生又是如何形成果報?果報之顯現,其因緣動力在「業」。此一業因,與我人日常生活習慣息息相關,而種子異名「習氣」,人之生活習慣而成習氣;即是凡諸思想、言行,凡諸一切習氣俱皆可入於種子,種子久習成氣,即是植入一顆待萌芽之新種,一旦感緣即生果報。所謂感緣,即是時機,須知業因既已植入種子之中,如一般種子之遇水易發芽或腐爛;或喜乾燥清淨而發芽;或有一定時日而發芽。此一發芽之時刻過程,即是業因顯現果報之時機;種子既是接受業因之植入,當可知即是八識之阿賴耶識,而輪迴縱不斷,阿賴耶識永不死;所以,在輪迴過程之中,一旦啟動任一顆新種子必然形成流轉作用;即是阿賴耶識傳達末那識,七識再傳六識,不由自主六識感緣,思想、言行隨執起意,意念成形,果報乃顯。

註:闡述因業與果報有其意義,因為修唯識之行者,最不能明瞭唯識之變化;而因業種子又不知從何而種;是以故,識體迷惑,無以修行。

 

十七  心王

業累成識,識體變現,人我兩執,決不入空。因是為力,緣乃為架,六識根源,無以自主。好比心識,一切法王,左右心所,善惡撇清,不能墜毀。

註:心王乃為一切法,無論世間法、出世間法、有為法、無為法,俱皆不出心之變現;但五十一壞心所卻容易影響心識之入二執,使之敗壞,不能入於空靜;因此,基本上心雖然是一切法之王,卻也是一切壞心所之源。因此,心若能不受識體變現所左右,才能行使了別功能,而不淪入壞心所之淵藪。比如說:貪之念,植入人之識中,首先必須由眼見比較等心所產生,而此一眼見虛榮、比較貧富、權勢等,可以在日常中避免;換言之,欲使貪念不生,可從日常生活中避免我人起心動念的事物;此一誘因不起,則可避免壞心所植入識體,則可使我人不進入壞心所之執累。但是許多因緣之動力,驅使我人無以避開事物而起心動念;所以修唯識亦有藉苦行而來抑制八識流轉顯現之識體;亦即修後天之苦行而破先天之因緣。

十八  無垢識

阿賴耶識因常被第七識末那識誤認為常一主宰之實我,並且深深所執,恆久不斷,故為我愛執。必須到能執之七識煩惱障現行不起之時,第八識阿賴耶識,方能捨去此名,至此第八識稱為無垢識。但,其關鍵即在前六識及其根塵,而第七識之能執,卻非容易可得轉化。

註:八識乃大乘教義。小乘講六識,僅止我人根塵之染著而已,但識變之深入卻絕非眼見、耳聞之生景而已;其境緣互動,可直至宇宙萬法之中,因而始有執識、藏識;亦是唯識學以人身根障,而探討宇宙萬法之生息;所以修唯識,八識不可不解。而人身六識之所攝,七識之所執,八識之所藏,更是識變之主題,必須由此勘悟,才能先息六根而轉七執,使八識阿賴耶識淨化成無垢識。

十九  觸

受想行蘊,一切皆以觸為緣,識觸受,和合而生。受依者,以觸生受,觸所起,以觸生受,然觸自性是假非實。作意,謂能警心為性,於所緣境,引心為業。警覺應起心種,引令趣境。然亦能引心迴趣異境,或於一境持心令住,非理非偏行,不異定。

註:觸者,乃泛指一切感應,如五官之所覺,心境之相應等,因而我人五根業障以觸而生緣。緣境起於各心所,乃我人識境之變現受起於一切所觸,因此緣境識變俱皆種植於我人之觸緣而生受起,乃植於識境。作意,乃指我人和合所生之警覺;換言之,亦即我人之自心所執。故先天執識若深,則無所警覺於觸緣所受取之識境;反之,我人若能在觸緣之受取之中,警覺非理偏行等不善之觸緣,即識境不受所執,即可謂持心令住於一境不異定,即可不偏見、不妄斷、不苦執。

 

二十  受

凡諸一切煩惱,皆起於受,所謂受者有三:一曰有覆無記、無覆無記,二曰生記,三曰有義。而現行通於一切識身,與一切根相應。起心動念於受,我人現行諸障,乃有𡠨行、別境諸緣。故心所由六位、五種差類總計有五十一。乃識體諸所受、根而煩惱,以至成執、成識。此識末那於我人曰第八識,仍舊藏識,在修行唯識阿羅漢位,仍無此八識,須入十地修行,始轉成無垢識,亦即圓智是也。

註:凡人一切煩惱障有內外之分,外者即是觸,亦即根緣所形成;換言之,即是凡人一切生活日常事物等。內者即為受,即是觸而生受,亦即五根見聞所傳達反射而入識;換言之,即潛伏。亦是凡人時常見聞某些事物,在當時或因時、地、環境、心理等因素所影響或左右,因此當時並不以為意,但已深深由五根植入識體潛伏;一旦再有誘因啟動,並影響心所,乃形成煩惱。是故根障即乃由八識揮發,無以自主。凡人不明其轉換過程,動則以無明名之,因而不加深究,煩惱根障愈織愈密,終致無法擺脫。

廿一  識浪

恆起諸識浪,現前作用轉。眼等諸根,無如大海恆相續轉,諸識潛藏,故知別有識性,作用顯現。

註:眼、耳、鼻、口等諸根,在人身各有其獨立自主之作用,但卻無相互溝通轉達之能力;如口吃美食,嚼味品嚐,眼耳絕不能同體其感受;就如同大海可長久生息。但人身各根無法互通生息,卻可以自主行使作用;如同大海潛藏無數浪濤。而人身各根識,亦受潛藏之主識作用而影響,此一主識即是第八識性,總管根塵識性,始能形成人身作用;換言之,此一主體識性,促使五根作用具體顯現。五根中以眼睛之視覺為主體識性之靈魂;語云:「眼為靈魂之窗。」乃以所見之形色導引入主體識性,歷經分判,再下知回於眼識,作用于焉形成。所以諸根識業之造成,雖然各自作用,但眼識作用最大。淺釋如下:「如眼見寶物,受其華麗所炫,引動貪心所,第八識綜此分判,知其可貴,於是貪奪不能止;依此識根作用,我人即被困陷於根塵業障之中,反覆不能自拔,言行趨於誇耀寶物,識性趨向佔奪寶物。另外眼見貧困,覺其可以悲憐,引動慈善好心所,則第八識性分判此一情形示知,則我人言行對其加以同情,而施予援手。」總此言之,識海如大海,波浪永不絕。我人欲修唯識,從眼識作用著手;儒家至聖之明言「非禮勿視」,豈非千古之真理。

廿二  三受

一切煩惱障皆起通於三受;能知是為樂,莫明是為苦。故凡諸喜怒哀樂唯心所欲,亦唯心所棄。大乘諸經中,說明心別有義,各各分明。但凡諸煩惱障卻有增無減,是為凡夫認苦為樂,認樂為苦。心之所主乃現行三受之中間主導,故凡人率性唯心無以明之。

註:一切煩惱苦障,眾生俱不免;除了日常人際因緣事物煩瑣之有形困擾之外,最重要乃是心之所好;凡事好好色、惡惡臭乃人之通性。除此因素影響各人心識體認之外,自性所執更讓心識先入為主,執著不去,煩惱不斷。凡諸人生名利情愛,諸般心欲作用現行感受顯現之外,無明執著亦即執於自我之識意,因而不易割捨,致使心識更是陷入迷濛之中;有者執所好為樂,如汲汲名利;有者卻深以為苦,此中即在心識作用。故曰一切煩惱障皆起之於心,亦皆滅止於心,如何唯心了別,端在自體性相。

廿三  欲

何為欲,可欣境、觀欲境、中容境等是;凡諸希望,必起欲。凡人遇有欣厭事,若能無所希望,則可不隨因勢境運任緣者,中容境可不起欲。因而欲為諸法本相,而起之於希望。各心心所,亦因人之起生欲心,凡有可欣喜事,或可厭事,若不抱存希望,乃可不起欲心。換言之,中容境本無所欲,俱皆緣於可樂境、可欣境、可厭境,再隨因緣境勢之轉變,而起心動念,如希望、所求、欣厭等而成欲執。

註:凡人之所以心中有所欲,乃是因為日常事物中,有可欣慰、討厭、耽樂等事相,展現個人作意之中。若凡人對此諸事項抱存有希望,比如可以欣樂之事物想獲得,討厭之事物要其滅失,存此希望就會隨此因緣之勢而境相轉換,在心中形成欲心所。凡人本是在中容境相之中無所欲,乃因起心動念於希望,才會形成執於欲境之中,即是欲觀境。如果想觀察事物,好奇心一起,得失形成所欲,因此招致境勢隨因轉換,即是凡人心境形成所欲之變化。知其流程,當可從中克制,以免形成此一欲境。

廿四  真覺

妄生外想,妄計為有,均屬自分。似色非色,似外非外,如夢所緣,不可執為是實色。內識轉變,體相流轉,各依處止,似幻似真,未得真覺,恆處夢中。

註:我人之所認假為真,乃緣於自分相證及𡠨計所執,乃形成妄生計想之揣度。使色緣等外境植入內識之轉變,即如我人睡夢中,緣於染淨等識相之作用,產生諸多虛幻不實之境相,我人無以自覺,乃困頓於夢境之中。此一不能自覺,即是前六識之根障感染於外境,而使其流轉作用於第七識,根執我相,因而失去真我。如此反覆生息,我人乃一再執於妄計揣度,使假緣外境誤執是為實色。所以我人乃在人身過程中,一如夢境,失去實我,不能得到真覺。欲求打破此一困頓,唯有𡠨計所執之性識從六識中消除,才能使七識之執,不左右前六識。

廿五  三能變

四相、三能變識即乃唯識學之基本理論;但卻是串連整個唯識之脈胳,若不知其過程,則無以了解唯識理論。唯識,當可知以識為主,識又可分內外及變化現行轉流等,而其八識更是與心王之法密不可分。四相乃體質,即物相之變化,萬物俱有其變化,與人識見聞與現行暨起心動念牽引識變,又有密不可分之關連,因而乃專章闡述。

註:四相乃生、住、異、滅。三能變識乃異熟能變識、思量能變識、了境能變識。此三能變識分成三個階段,恰與八識形成三個互動關係。了境能變識即為前六識所形成(或可言之,由前六識因主外境見、聞、受、觸等,故為名之),亦稱初能變識。思量能變識乃為第七識,因前六識之見、聞、受、觸之外境隨轉七識而思量,即為見分而生別,故曰次能變識。異熟能變識乃因第八識有別名,稱異熟識(所謂異熟識即是阿賴耶識,可將仗因托緣之外識貯存而合同,如同溪河川澗各隨味道不同,但流注入大海則成一個味道),故名之。由此三能變識之八識,見萬法萬相之生、住、異、滅等四相任力運轉,如見果樹茁壯,結實累累,再由果實之種落地生根萌芽,成苗成樹結實,此一生息不止;而所見物相變化再引動三能變識之轉流,乃形成我人之識變也!此章謹為理論闡述,俾有所助益研修唯識者。

廿六  唯識

外色無,非內識境,他心實有,非自所緣。他心非自識境,是親所緣。名了他心,非親能了,親所了者,謂自所變。既有異境,何名唯識,觸處生疑,唯一識,豈有十方、因果等別。故,唯識言有深意,識言,總顯一切有情,各有八識、六位心所,所變相見,分位差別。若唯有識,都無外緣,由何而生種種分別。

註:識,生時無實作用,非如手親執其物,非如日光照耀外境。但有如鏡照倒影等似之顯現外境,至於空理所顯現真如,識自相、識相應,二所變、三分位、四實性,如是諸法,皆不離識。至諸所執定離諸識,實有色,若能知唯識教意,便能無所顛倒含糊,善備資糧,速入法空,證無上覺。

 

廿七 二業二障  

二業二障,正感助感,生死輪迴,生死相續,由內因緣,不待外緣。俱生我執、分別我執,我執習氣,是有情生死流轉之主因。

註:業有二種,一為引業,一為滿業。引業是引生諸趣之總報,滿業是招感諸趣之別報。二障由二執生起,亦是由惑生起。惑即煩惱,乃根本煩惱和隨煩惱。由於惑而生「我執」與「法執」,乃由二執而生二障,及至一切貪嗔痴諸惑擾惱有情身心,能障涅槃,迷於事理,稱煩惱障。能緣之心於所緣之境迷暗不了,能障菩提,昧於真理,稱所知障。由此二業二障,招感得二種生死:一為分段生死,一為變易生死。分段生死,是諸有漏善惡之業,由煩惱障助緣,感得三界六道之果報,乃以其壽命長短,隨因緣力,定有期限,故曰分段。有情生死流轉,均循「惑」「業」「苦」。由諸煩惱而起惑,妄執實我實法,由我法造善惡業,由業受果,由過去業招感現世果,再由現在惑與業招感未來苦果,形成生死輪迴,無窮無盡。

 

廿八  涅槃

修唯識,由三慧起,然亦含蓋戒、定、慧三無漏學。以此助長本有無漏種子之生起。發菩提心、修六波羅蜜,經資糧位、加行位、通達位、修習位、究竟位。並十信、十住、十行、十迴向、十地以至等覺菩薩、妙覺菩薩,證得人、法二空,斷得煩惱、所知二障,諸漏永盡,清淨圓明,乃得涅槃之佛果位。

註:三慧是聞所成慧、思所成慧、修所成慧。顧名思義,聞則見聞而得,思則見聞思揣而得,以此見知所得而修,此種是為定智之慧,有斷惑證理之作用。戒、定、慧三學可有善、善念、善行而助長被壓抑之善力。波羅蜜意為到彼岸,即為度之意,由生死海到清涼解脫之彼岸。在此過程即為修六度行,再經資糧位,如人之遠行,先備糧財,故為大乘菩薩之初位。此處包括十信、十住、十行、十迴向。加行位,在資糧位中由於能取、所取二種煩惱子未伏滅、故未能安住唯識實性之中,故在加行位中修四尋思觀、四如實智觀,此四觀四智即在破有所得之執著。通達位即是見道,澈真理,亦即菩提實相、唯識實性。修習位,有分入、住、出三心故須無分別智,兩空之無智亦無得,捨斷煩惱、所知二障,使第八識能圓成實性。究竟位,即是諸漏永盡,轉煩惱障證得涅槃,轉所知障證得菩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