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海節婦

   依據《漢書》的記載。

   于公,字曼倩,漢朝郯人〈今山東省郯城縣〉,是宣帝時丞相于定國的父親,為縣衙掌理獄訟的官吏,判斷獄訟公平允當,被判的人,莫不心服口服,毫無怨恨。

   東海有孝婦名周青,年少守寡,沒有兒子,事奉婆婆恭敬孝順。婆婆勸她改嫁,孝婦始終不肯。婆婆曾對鄰居說:「我的媳婦事奉我,非常孝順,而且辛苦。可憐她,膝下無子,又要守寡;為了我,更要耽誤終身的幸福。如今,我年老了,長久以來,拖累於她,心中實在不忍,不知如何是好?」於是,老婆婆自殺而死。

   其女不明實情,誣告孝婦,殺死其母,太守逮捕孝婦,嚴加烤打審問,孝婦不堪重刑,被迫含冤認罪,獄案已成,文書具備,送到官府。于公據理為孝婦昭雪,太守不聽,于公極力爭論不能得,於是抱著已成的獄案文書,痛哭於官府上。太守不理,竟然判處孝婦死刑。

   孝婦死後,東海郡內,枯旱三年不雨,五穀不熟。後來新任太守到任,詢問原故,于公又為孝婦洗雪冤情,太守占卜之後,得知原故,於是親自祭祀孝婦墳墓之前,並作表頌揚立碑於墓。太守祭祀完畢,說也奇怪,老天立時大雨,東海郡解除乾旱,恢復耕作,當年便得豐收。

   郡中由於此事,更加敬重于公。後來于公閭門壞了,地方父老共同要為他修理,于公說:「門閭可做高大些,以使能容納駟馬之高蓋車進入;因為我治理訟獄,未曾冤枉於人,多積陰德,將來子孫必有昌盛顯貴者。」

   其子于定國任職廷尉官,掌理刑辟,治獄也是小心謹慎,以公平寬恕著稱於當世,當時朝野皆讚歎稱頌。

   後來,漢宣帝任用于定國為丞相,封西平侯,享年七十餘歲,善終,追封為安侯。其子于永,以孝傳聞於當世,官至御史大夫,數代封侯,傳誦於世。

   備註:天地神明,最敬重「忠孝節義」之人,乃因其心之堅、其志之大,而且堅決不移。


  上一回  回目錄  下一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