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門教主釋迦牟尼佛 降 九十六年元月三日

第十八章 正忍

「忍辱」是勇猛精進之人必備的功夫與修養,「忍一時,無憂無慮;退一步,海闊天空」,乃是至理名言。

修身之人,必定不會認為有什麼事情,感受到須要特別忍耐之處,因為早在心裡捨去了怨懟與計較,因此便無任何事可以去爭執與計較,也因為如此,自然而然的就心平氣和,從來就不會感到有什麼事情是可以怨恨的,於是「忍辱」的功夫逐漸修涵完成。凡是遇到別人無端加諸於我人的屈辱,乃能隨順眾生之意,逆來而順受,在無形中總是免除了許許多多不必要的麻煩事。

自古有言:「孰可忍,孰不可忍」,修行者雖然在修行忍辱功夫,但尚必須要有智慧的去判斷,若是樣樣皆忍受,姑息養奸,則容易延伸出社會禍害;若不能多做忍受,則又容易形成爭執、紛亂之事端。因此,聖賢之人忍一己所遭受到之屈辱,忍一己所受到的損失;但若遇有社會不平之事,必定會伸出援手,加以防止不平的事件發生,以避免社會上之恃權凌弱事件產生;又為了社會祥和與安定,乃能忍受自我所受到的屈辱。但為了伸張正義與維護公理,則必不能忍受社會上的鬥亂、凌辱、迫害等諸事發生,這就是真正的「忍辱」功夫也。

昔時,有一位富家公子,風度翩翩,受到許多權貴千金之愛慕,這些千金小姐們為了能獲取富家公子的歡心,經常裝扮爭艷,並且彼此有所爭執妒嫉。這些現象,看在富家公子的眼裡,有人正為自己在爭風吃醋,當然是對自我的一種肯定;但深知真理正法的富家公子,便經常在心中思惟,我若是選擇這些千金小姐的某一位娶來為妻,那麼其餘的千金小姐便會心有不甘,甚至可能會利刃相向,豈不是也會危害到所愛之人嗎?富家公子幾經慎思熟慮,做出很重要的決定,既然我不願意有任何人因為我而受到傷害,而我又對感情事心靜如水,不妨我就捨去塵俗之緣,一心修行,將來也好能夠「弘法利生」。於是出家落髮,精進修行,後來果然在法理妙諦上頗具成就,不但免去了一場感情的糾葛,並且造就了一番聖道志業也。

在許久以前,曾經有一名叫:鄧子的理髮師,有一天家裡來了一位不速之客:阿順,向鄧子求借銀兩,說明十五日內奉還。時間過得非常快,一轉眼十五天期限已經到了。鄧子心想,我該去索取借出去的銀兩了,於是便出門前往那位阿順的家中,欲索討借出去的銀兩,但是到了阿順家中,突然撞見阿順正在為母親煮藥餵食,又見其母病得非常嚴重,不但未先予以探詢病人之情況,更對阿順說明來意,欲索取借款;此時,阿順怎有餘力可供償還,於是要求鄧子再寬限幾天,來日必定登門奉還銀兩。可是鄧子狠下心來,言道:「你家有人生病,是你家的事;爾欠我錢,我現在便要。」於是強行搜索阿順家中,但任憑再怎麼找,都找不到阿順家有什麼較值錢的東西,於是便奪了地契,並限期搬離。

阿順的老母親在失去可以避風遮雨的房舍後,因為染上風寒,使得病情加重,不久便一命嗚呼!鄧子因不能忍受自己的小小損失,強行索債,又奪人地契,更失德的趕走阿順母子,尤其是病人因為這樣來喪失生命,已獲不義罪一級;雖然阿順有向鄧子借銀兩而無法償還,但尚不足要以地契相抵,因此又獲竊盜罪三級。

因此,奉勸世間人,在認定本身之損失或屈辱,而欲有動作之前,必定要先思惟與審慎,一個動作出去,對於他人以及我本身,日後會產生什麼禍患或是利益,思定之後,再決定應該怎麼做。

君子寧願自我小受損失,亦不願自己去造成別人的損失,勉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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