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上老君 降 九十五年五月二十日

第三十章 償報的悲情

六道中,屬【人道】修行較容易,但造業亦更速;六道乃十二因緣報,其中人界充滿各種誘惑與名聞利養,凡事造其因,必獲其果。然而因果償報,有時是直接償報,或有間接償報。

曾經有著陳某與沈某,因為陳某善於經商且能守財,每用必於需用處,平時則粗茶淡飯,養成節儉習慣,自然富裕。然而沈某因屬同業,雖在經商上平平,但好施巧計,以獲取更多利益。在一次之宴會上,沈某乃利用陳某深醉,誘其簽合作契約,陳某信以為真,且醉眼矇矇,順手簽字。待天明,沈某則持陳某親筆劃押之土地轉讓,並抵押貸款。陳某在此無望之打擊下,又投訴無門,最後一家人淪為打雜謀生。亦因為陳某祖上並無深厚福蔭,而本身雖有福德,但苦無貴人相助,最後在悲嘆中去逝,隨後轉投生在沈某家中為長孫。

另外,沈某自不義奪取陳某財物土地後,未敢太過享用,全數用來投資,欲令後代生活無虞,財產在手中倍數成長。直到陳某轉生入沈家,順理成章接手過去被奪之財產。而沈某逝後,因生前謀奪陳某財產,因緣際會,故轉生入陳家為孫,此為直接償還並受報。

現時社會上,常有巧詐謀奪之輩,何以子孫能顯耀,大都屬此等直接償報。因果報應,絲毫不爽,難以盡述,唯有深悟並省思內照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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