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上聖母 降 一百年三月十六日

第十二章 酗酒肇事之損福

古有明訓:「酒不醉人人自醉」,原本「酒」乃是寒帶與高山之人,用於禦寒之用途,甚且醫家使用酒來對傷患傷口做消毒殺菌之用;而民間則用酒來料理食物,利用酒來調理膳食,使之食物更加美味。

曾幾何時!酒這個東西,卻成為世人日常之飲品,若能依循昔日之文人、雅士,品酒不超過三巡,薄飲而稍微品嚐未嘗不可。無奈是眾生對於酒,似乎難以自制,高興、慶祝之時,藉酒以表達歡心,憂愁、苦惱之時,亦藉酒澆愁,令愁上更愁;而商人們藉酒以交際應酬,裝瘋賣傻,造成種種弊端之害人誤己。甚至有些愚昧者,由於貪圖杯中之物,未能酌量小飲,反而是有如飲水一般,大杯下肚,惹得酒蟲隱隱動作,此時,思惟早已被酒精所麻痺,根本無法自己。

有時酒後開車,卻在半路上酒精起作用,使兩眼視覺矇矓,意識漸失,有時連發生意外,被人送進醫院,還渾然不知。若是僅止個人因酒醉而撞上路樹,或衝進水溝,或衝進田裡受傷,僅須自理醫藥費用,及賠償一些應該支付給別人的財物損失的責任外就沒事;若是因酒醉而撞傷他人身體,或撞死他人,將造成另一家成員的悲慟,自己的失誤,讓別人產生喪父、喪母、喪夫、喪妻、喪子、喪女、喪失兄弟姐妹,或者失去朋友、失去同事、失去同學、失去長官、失去下屬,則損失之福祿,就難以預估。

在十七年前,於瀋陽地方,乃有金某,平時非常認真的工作,待人也非常親切,做任何事從來不馬虎,人際關係算是良好;但是金某人有一個習慣,就是每一天的夜裡,都要飲上數杯清酒,而且都是品嚐淺酌,所以未曾有酒醉過。有一次,適逢金某人生日,這天公司同事相邀以慶生,並宴請金某人為之慶祝一番;金某仍然維持一貫的作風,僅是對清酒之少量淺酌而已。因此,直到聚會結束之後,同事各自打道回府;此時,金某尚屬清醒狀態,並未酒醉。

不料卻有一位多年未見之友人,與金某恰巧相遇,乃拉住金某的手,硬是要請客,金某禁不起友人的熱情相邀,於是二人便上酒店而大塊朵頤;酒席之間,友人亦不斷勸酒,金某不好意思拒絕,乃多喝了幾杯酒,以致醉酒,甚至於不醒人事。直到金某酒醉醒來,發現自己衣衫不整的躺在生疏的床上,身旁不但有一位衣著整齊的女郎,房間之內又有數名大漢,拿著相機猛拍照;一時之間,金某心慌意亂,手忙腳亂,不知所措。

後來,金某在對方強勢要脅之下,只好任人宰割,花錢消災,付出一筆為數不少的金錢,稱之為遮羞費,對方才肯善罷干休。直至事後,金某覺得事出有因,必有蹊蹺,仔細思索,理出頭緒,猛然醒悟已被友人設計仙人跳,可說是後悔莫及。

奉勸世人,酒若是用來治療身體,某些必要性用途,則亦必須少量飲用,切不可酗酒;一旦違犯此禁忌,衍生其他之問題,必招致傷害身體之禍以及折福之損福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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