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上老君 降 一○三年一月十五日

第廿五章 濫用資源‧影響道場

   普天之下,每一個地方以及社會團體,都有其濫用資源之處,宗教團體內部以及前來宗教團體結緣的一切修行人亦不例外。

   修行之人,其實充其量,只不過是藉由道場進行求取五大正教的心法方面,汲取智慧上自己到現在為止都還不知道的那方面知識,有所需要求知的成員罷了;但其中追求五大正教新知識的成員當中,卻有少數之修行人,總是特別喜歡把道場這種殊勝的場所,用來進行謀生之商業化管道,竟能將宗教這樣的特殊團體,當做是自己日常間工作需要的行銷助力之處。

   原本眾生們想要前往道場,其主要目的無非是想要來道場頂禮聖神仙佛菩薩,並希望藉由禮拜仙佛菩薩,取得各自內心之平靜與安寧;竟然偶而會有少數修行者,本身或許從事直銷事業,恰巧在道場裡遇到同修,便分別向同修們予以推銷自己所從事的產品,甚至於碰到有善男信女前來道場參香禮拜,乃至參加宗教活動,竟然也能分別給予善男信女推銷自我從事謀生之產品。一般而言,若是簡述職業別,還算是介紹自我的工作性質;若是逢人便進行推銷商品,則將造成原本清淨之團體,頓時變得猶如商場而不清淨。

   有一些修行人,本身或許從事保險業務,亦常有人會利用道場人脈,進行保險業務的推銷,利用親近道場方便之因緣,對同修們及善男信女們,不斷的進行保險業務之推銷,當然只要遇到有機會,便向他人介紹自己是從事保險的業務工作,這都是無可厚非的,但絕不可以對同修及善男信女在每一次碰面就談業務方面的事,硬是要推銷保險給人家,給別人有一種被糾纏不清之不舒服感受,甚至於有少數不肖之修行者,總是不管置身的場所,究竟適不適合商業經營,只要是對自己有利益,就一切自作主張,造成自身親近所在的道場,總是給他人留下商業化道場之不良印象。

   在過去的二、三十年間,有某些宗教團體,內部就有一些修行之人,藉由宗教團體的人脈因緣,進行投資推銷,或是招募互助會。類似互助會的活動,若是私底下於非宗教團體的領域,去進行招收募集互助會成員,那也就罷了,但若是修行者執意要在宗教團體裡,向同修或向一些前來參香禮拜的善男信女們招募互助會;一旦會頭倒會或因細故跑路,或者某些已得標之互助會成員因故跑路,此時發起招募互助會之會頭,本身又無能力代替已得標會員償還標金給其他活標者,並且不願意承擔後續清償責任,豈不是間接造成該道場備受眾人抨擊或負面言論影響,甚而批評道場到體無完膚的地步,並且使得同修間互相產生心結及怨懟一生。是以,原本可以是善友一生一世的,最後因為自己將道場當成是招引會員場所,徒增惡友,這是何苦來哉!

   眾生親近道場之目的,在於「聞、思、修」,但若是因為一時認知不清,錯將宗教團體當做是召募互助會的場所,在種種因素的驅使下,造成自己無力繼續負責下去,最後被害得最深的,乃是聖神仙佛菩薩,將被那些遭受被會頭倒會者之抱怨,並抱怨神明未給予庇佑,讓眾人辛苦累積的生活費蕩然無存,這是多麼悲哀的事。

   甚至有少數道根不深、慧性不厚的修行者,因為在道場上有某些同修牽引去投資事業等,最終連本金都追索無門,痛心之際,從此退失道心,不但原先皈依的道場,從此不願再度親近,就連其它的道場以及其它不同的法脈,亦不再想去接近;有此等狀況,乃修行之人濫用道場資源而產生出來之不良後果。是以,有時候是造罪於無知之間,有時候自己已經植下惡因,還要因此抱怨同修們對自己的不體恤,但此等惡性循環,皆是本身錯將清淨聖地,當成是本身營業場所的過失。

   奉勸眾生,無論本身修行之資歷是深或淺,無論自己置身於道場之地位輕或重,乃至於置身在社會上的階位層級如何?一旦置身所處之地,是宗教團體,那麼於道場裡面所遇見到的每一個人,都不可對彼等有商業往來,以免偶然間動輒得咎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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