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上老君 降 一○三年一月廿二日

第廿六章 皈依學道‧退志背愿

   所謂:「皈依」,乃是五濁惡世諸位眾生,從凡夫俗子的一般民間信仰,提升到進入宗門求修學習大道,並立志效法古聖先賢濟世救苦之精神。

   在這個世道裡,有一些曾經皈依於某個宗脈之修行者,或許因為本身工作的關係,必須遷移到它鄉異地,但當工作穩定下來之後,將會赫然發現本身所歸依之宗門,在工作當地並無相似之法門可以提供親近;若欲經常性的前往當初所皈依之道場繼續護持,又將使本身陷入時間上不允許之困難,故而有些人因此逐漸懈怠下來,如此情形便稱之為「退志」。

   曾經皈依過任何宗門的修行者,若是因為工作關係,必須遷移居住地,但若能於工作環境所居住的當地,就近尋找能夠依止在其它法門繼續做為學習的場所,仍然屬於修行精進之列。

   有一些眾生,或許因為本身的身體狀況不佳,最後親近於某個道場,並且在因緣際會之下,進行皈依儀式。當初無論自己是為了什麼因素,才立下口愿之皈依文:「願本身能夠終其一生,永遠行持正道,時時入道聞法,修身養性。」這樣的皈依文,似乎都經常出現在各個法門之皈依文表上。可能是修行者因為當初所皈依之道場,基於種種因素考量必須全體解散,但所立下之誓願,並不會因為道場之解散,立下的誓願就能夠被上天視為必要性的註銷。

   最令人無奈的是,無論是人或事的影響,確實社會上有一些修行者,竟然因為皈依之道場的解散,從此便不再親近任何道場,像這樣的情形,依天律而論,全都是背愿的修道子。

   有一些修行者,在剛開始輸誠發心修學道之時,特別熱衷於創立廟堂,但久而久之卻亦容易因為種種逆境,以及身邊面臨種種不如意事情,最後便自我決定進行解散廟堂,如此一來,勢必造下背愿的惡業;若是當初所創設的廟堂,尚有一些志同道合的同修,經常性的進出活動,或者共參經書,或是一起讀誦經典,像這樣已經有了同參的廟堂,一旦輕易的給予解散,必將造成其他修行者極有可能從此就失去依止學習之處所。若是這些被迫解散而頓失依止的修行者們,如能儘快的尋找到其它有緣道場,再度做為各自繼續修持的依止之處,尚且無礙於事;但若是有少數一、二位有緣之修行者,就此未能繼續尋找其它道場修學道,那麼自己又還得揹負這些人退志的愆尤以及本身背愿的罪愆。

   除非本身曾經一手所建立的道場,是在非自然因素之下,以及被外在種種因素影響之下,迫使不得已才產生之解散;這種逼不得已情況之下,若是能儘快重新拾回那股領導群眾的精神,雖然本身之廟堂未能再度重新建立起來,卻能夠帶領原本成員持續在其它道場繼續依止修行,繼續在其它的道場裡,繼續入道聞法,進而修身養性。果能如此向前精進,從此再度擁有一片弘法天地者,便不在退志及違愿之行列中。

   有一些修行者,非常容易因為本身之情緒控管不當,導致情緒起伏不定,以及個人的種種因素,產生出對於護持道場方面的懈怠心,雖然偶爾一、二次的懈怠情形,對於道場而言,並不會互相妨礙,但每一位眾生只要一開始有了懈怠之心念,就難以保證日後不會再度經常尋找任何藉口想要休息,甚而編織各種理由就是不想繼續護持道場。像這樣的情形,對道場來說,僅僅是減少了一位可以穩定心念並且前來護持活動的成員,其它的部份並無任何損失;但是對於修行者本身而言,卻是每當對於護持效勞懈怠一次,就減少了一次又一次可以增長智慧、累積福德以及培養蓮台果品的機會。

   因此,但願普天之下五大正教所有的修行者,能夠經常省思自己是否曾經在什麼時候心中產生了懈怠的念頭,或者本身在什麼時候曾經對於「聞、思、修」有了懈怠的行為,當透過觀照省思,仔細的察覺之後,便該迅速重新振作修行學道的精神,再度拾回初發心念,能這樣持之以恆,方才可以永不中斷的永續植造福田、培育德行、增強慧根法命於時時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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